4月6日,雅安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我校法学院法学系系主任、民革党员颜勇副教授牵头主持的地方性实体立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新社、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人民权力报、四川农村日报、四川广播电台、四川在线等媒体记者参加。央广网、光明网等媒体认为:“《条例》在灾后重建成果巩固和提升的地方立法、新村聚居点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通过创制性立法赋予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法律等三个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该《条例》于2017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17年4月1日公布,将于7月20日起施行。
该《条例》由我校法学系教师历经半年时间主持起草并完成,参与立法的教师包括法学系系主任、民革党员颜勇,民革党员黄友财,无党派知识分子刘娜等五位教师,均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立法过程中得到了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关注,并根据立法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给予支持和帮助。法学系教师多次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上位法,细心比对,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础上落实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要求,富有特色地进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起草。《条例》草案形成后,立法起草组教师还组织参与各种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了数次修订。
《条例》获得到了中央、省市等各方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开先河,组织了法规备案审查室、经济法室、国家法室、民法室等强大的专家阵容听取了一个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汇报,认为《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立足雅安地震灾后重建成果巩固和新村聚居点管理实际问题,选题新颖、针对性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作为设区的市,对新农村建设和管理进行地方立法具有探索和开创意义。2017年1月14日,四川省副省长、雅安市委书记叶壮在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讲话中高度评价该《条例》的制定。2017年1月8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条例》以全票获得通过。
《条例》共有9章44条,分别为总则、自主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针对新村聚居点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场地进行规范管理,维护新村聚居点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园林绿化等的活动进一步进行厘清、界定。社会各界认为,该《条例》的批准实施,对新村规划与建设,甚至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立法引领和法治推动作用,该《条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法学系教师不断努力进取,积极服务法制建设,先后主持完成三部省市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