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党员颜勇:与法同行 立法为民
发布日期:2017-04-19 10:23:59 来源:《团结报》 作者:吕隆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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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9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查批准了雅安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7月20日起实施。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由民革雅安市川农大总支党员、四川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市政协委员颜勇主持起草,凝聚着颜勇及其团队的智慧和心血。

颜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为四川农业大学一名年轻的法学专家,他认为,中国的法制建设重点在地方与基层。课余时间,颜勇经常深入到最基层的乡村,实地调研。他发现,随着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特别是“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任务的完成,新村聚居点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规模。这些聚居点无论是从组织形式还是管理模式上都与村组有着重大的差别,不同村组的村民在新村聚居点内集中居住,打破了原有村组的组织管理界限,为新村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新村聚居点部分居民的生活习惯影响聚居点环境卫生秩序,较为复杂的产权关系和部分资产权责不明使得聚居点物业管理难以有效开展等。

2016年6月,《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启动,颜勇利用长期参与省上立法工作的经验,组成团队,按照起草组的安排,先后多次赴各县(区)新村聚居点开展立法调研,并与起草组成员一起,最终形成初稿,为该项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该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得到市委农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按照《雅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的程序,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在立法程序中,有关专家认为,这是一部创制性地方立法,结合芦山地震以来新村聚居点建设的实际,对雅安在灾后重建中探索形成的新路子、新机制进行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巩固重建成果提供了立法支撑,并在依法推进新农村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条例》确立了新村聚居点中村民自我服务性组织自主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置了其产生、运行等基础性制度,既体现了新村聚居点居民对聚居点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又确保了自管委统一在法律轨道上运行,通过制度设计,建立自管委成员补贴和聚居点公共运行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自管委职能作用可持续发挥。

“与法同行,立法为民”。颜勇在教书育人与法治建设中,不断探索、孜孜不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