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结合基层民主监督的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就这个问题谈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正确把握基层民主监督的基本特点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越到基层越具体,越具体的事情就越敏感、越不容易操作。我们在实践中感到,“难监督,监督难”的情况仍然没有太多实质性改变。这既有体制和制度上的障碍,也有实际操作中的困惑。我们认为,要真正把民主监督落实到实处,须把握好以下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监督职能的原则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进行的政治监督。这一特定含义和基本原则,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和地位,也反映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和基本属性,基层政协工作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否则就会失去方向。
二是敢于面对监督对象的敏感性。从总的方面来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但在基层政协的民主监督中往往要涉及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我们认为,面对敏感的人和事,既要有政治勇气,更要有灵活方法,一定要出于公心,有利于事业,本着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的观念,既不盲目肯定,又不横加指责,使被监督对象易于接受,便于改正。只有这样,才能在敏感的问题面前迎难而上,不打折扣,确保监督到位。
三是掌握监督方式的灵活性。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形式上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郑重、规范性与广泛、灵活性的统一,这种监督既可以通过全委会、主席会和各界别委员小组的监督,又可以聘请社情民意信息员监督,还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担任社会监督员。因此,在监督的方式上,要针对监督的对象和内容确定;在监督的方法上,要采取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和协商的方法进行,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彰显其特点,增强其力度。
二、坚持突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
民主监督的对象涵盖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工作千头万绪、包罗万象,民主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当前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重要问题政治协商后的跟踪监督。按照“政治协商在决策之前,民主监督在决策实施过程”的原则,在实施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就必须首先考虑政治协商结果的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开展协商讨论,所涉及的问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全局性和较大影响。在决策付诸实施的过程中,民主监督要唱“主角”,要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组织政协委员进行考察论证,提出问题及改进意见。包括对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也要跟进,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监督情况,作为组织考察和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
二是重大工程项目运作情况的视察督办。重大工程项目是涉及一个地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务,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优势,充分运用视察这一有效手段,重点跟进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跟进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重大事务,应组织政协组织中的各方面人才进行深度介入、深度研究、深度参与,注重“不可行”研究,防止决策失误。要切实抓好视察后整改意见的督办落实,使重大项目在科学中实施,在阳光下运作,在监督中推进。
三是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实施过程的参与评价。一个区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关系该地区未来发展的走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抓住这个关键。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就区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论证,可以采取召开党政领导与委员座谈等多种形式,谈规划、提建议、找问题;可以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把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促进区域改革发展的强劲动力。
三、不断完善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
我们在履职实践中感到,基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尚不完善。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必须靠建立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的制度来保障。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信息不对称是目前基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弱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时代先进的信息手段和功能,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绩效管理平台以及大城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让政协委员特别是各民主党派第一时间掌握党委、政府的工作动态,为民主监督增强动力。同时要利用信息及时、快捷的功能和群众性比较强的特点,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基层民声民意的动态进行反馈性监督。就基层政协而言,要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印发资料等多种渠道,帮助委员知“政情”;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引导委员知“民情”;组织委员外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引导委员知“外情”,从而较好地实现信息对称,达到资源共享。
二是建立考核奖评机制。在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由于缺乏考评机制,民主监督容易流于形式。要建立考评机制,将组织监督活动次数、重要工作情况通报次数、建言成果转化利用率、政协提案办结率和回告率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等指标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使民主监督真正成为一项具体可行、易于检查、能够问责的制度,转化为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要针对履职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同时还要建立奖评激励机制,对于敢于和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对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建立监督联动机制。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也有自身的局限和不足,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其作用势必有限。要坚持与党政良性互动、与职能部门对口推动、与上级政协配合联动等多种形式,尤其是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上完善规章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确保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政协应该主动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形成共识,促进民主监督的顺利进行。还要与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推动监督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