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和奋斗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政治发展实际相结合的产物。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数仁人志士为救国图存开始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翻译和介绍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其中包括政党政治理论,也组建了一些旨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摆脱帝国主义奴役的政治团体。1905年,孙中山创立同盟会,成为我国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党,由此揭开了我国政党历史的第一页,也开始了对我国政党制度艰难曲折的探索和实践。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全面照搬西方的议会政治,并允许人们结社组党。一时间,各类政治团体蜂涌而起,出现了政党丛生、党派林立的局面,多时达300多个。但是,随着袁世凯刺杀宋教仁,解散国民党,取消国会,恢复帝制,民国初年多党议会制彻底宣告失败。民国初年实行的多党制,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第一次尝试。相对封建专制而言,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也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政党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其最终失败是不可避免的。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历史,封建专制的政治势力非常强大,封建思想文化根深蒂固,实行政党政治在当时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同时,在强大的反动势力面前,革命的、民主的阶级与各种政治力量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完成艰巨的革命任务,而效仿西方采取的竞争性政党制度却加剧了各政党间的互相厮杀和彼此争斗,在客观上削弱了民主的力量。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实践表明,多党制由于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注定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实行一党专制,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推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极力排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并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排斥、迫害和镇压政策。一党专政、军事独裁加上特务统治,从思想、理论和组织上置一切政党于死地,成为国民党专制统治的主要特征。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迫于国内外压力,蒋介石政府表面上允许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合法存在,但实际上始终不忘“限共、溶共、反共”,并掀起一次次反共高潮,其一党专制的实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抗日战争结束后,蒋介石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反动面目迅速暴露,拒绝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发动全面内战,最终导致了政治上的孤立、经济上的崩溃和军事上的失败。这表明,在中国实行排斥其他党派的一党专制,是违背历史潮流和人民愿望的,同样是行不通的。
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同我国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这一制度的正式形成。总之,在中国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自觉的、历史的选择,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