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统战工作机制,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聘任二级单位统战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设置
(一)原则上聘任行政部门和服务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统战员,聘任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为统战员,统战员在岗位变动时自动离任和继任。
(二)未设办公室的行政部门和服务部门,原则上由单位指派科级干部为统战员,统战员在岗位变动时需指派新的统战员并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二、统战员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自身统战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统一战线相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精神为指导,夯实统战理论基础,提高统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相关理论学习和工作培训。
(二)做好本单位党外人士储备培养。协助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本单位党外人士的“选育管用”工作,在教职工代表选举、干部储备培养和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结合工作需要考虑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积极为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创造工作和锻炼的机会,协助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统战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收集并及时向统战部和本单位党委反馈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本单位党外人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民族、宗教、海外台侨、新社会阶层的相关工作。
(四)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优势开展工作。主动发现和利用党外人士长处和优势,积极支持其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开展工作。
(五)协助做好其他统战相关工作。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