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1 16:19:58 来源:统战部 作者:统战部

为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学校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校统战工作有着良好的传统和优势。做好新时代学校统战工作,进一步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推进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统战工作队伍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统战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努力为持续推进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一流农业大学建设,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统战力量。

(三)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在我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重点对象是我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切实做好学校统战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工作,持续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做好政治交接教育主题活动,开展“统战讲坛”“海归讲坛”等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实现集中教育与融入日常、理论培训与现场观摩、教育引导与自我教育、网上引领与网下工作“四个结合”,帮助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 做到“两个维护”。分层分级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交友、谈心交流制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加强对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支持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活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广泛联系统一战线对象,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五)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有意识地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按照领导干部队伍中配备党外干部的比例要求,选优配强优秀党外干部。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培养、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时,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理论培训,积极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到市、县(区)挂职锻炼,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或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把党外代表人士纳入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总体安排。党委统战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同时发挥民主党派组织和知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

)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帮助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其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规范组织发展程序,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需事先征求党委统战部意见。提高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意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民主党派政治生活,建立健全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民主党派各类活动的指导、支持和督查。严格规范“无党派人士”作为政治概念、政治面貌、政治身份的使用,扎实做好无党派人士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省-校两级“无党派代表人士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骨干力量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组织载体建设,发挥吸纳、培养、储备、选拔人才重要作用。

(七)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建立学校党委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中层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机制。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密切关注涉及民族与宗教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打牢“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基础。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各类校园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各类邪教,维护学校稳定大局。

(八)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关心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省情、校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发挥留学人员在国际化办学、海外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注重做好对留学归国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

(九)加强港澳台侨工作。做好在我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师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国历史、中华文化、国情省情校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增进国家认同感和中华民族意识。注重物色发现优秀骨干人才,加强重点培养,帮助他们更好地成才成长。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十)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高校理论研究优势,将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纳入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规划,以理论研究推进工作创新。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论坛讲坛严格把关,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与学术方向。注意挖掘和宣传学校统战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及时报送统一战线工作信息,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力。

三、积极推进学校统战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双走访”“双报告”制度。对重点掌握的党外代表人士开展情况调研。统战部定期走访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和本人,各二级单位定期走访党外代表人士所在系室和本人,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引导督促党外代表人士向所在单位及学校统战部报告履职成效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学校统战部及时向上一级党委统战部报告有关重要情况。

(十二)完善和落实党员校领导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和统战员工作制度。每位党员校领导都要负责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经常性地开展谈心交心和联谊交友活动,引导他们在政治、思想、业务方面发展和成长。每个中层单位指定一名统战员负责对接本单位党外人士相关工作,构建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机制。

(十三)完善和落实校内民主协商和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坚持双月座谈会制度,校党委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意见建议反馈落实机制。坚持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认真研究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校院(所)两级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重要议事机构中注意吸收党外代表人士的参与,发挥党外人士在办学中的民主监督职能。

(十四)完善和落实传达重要文件、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干部民主推荐会等重要会议,邀请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党政部门研究有关重要工作事项时,视情况邀请有关党派团体负责人或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列席会议。配备党外干部的中层领导班子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视情况邀请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

(十五)完善和落实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同心三农”专家服务团载体建设,以此为依托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广泛开展服务咨询、技术培训等活动。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立足专业特长,积极开展国情省情考察、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支持力度,支持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并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把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调研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作为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并以适当方式给与表彰奖励。

四、加强党委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十六)强化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每年召开统战工作有关会议,研究部署统战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战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十七)健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中层单位具体落实的大统战格局。

(十八)加强统战工作保障建设。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工作和活动经费投入,为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开展国情考察、主题实践、革命传统教育等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省委统战部、民主党派省委等组织的培训提供经费支持。继续做好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负责人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五、加强学校统战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选拔、配备好统战干部,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统战干部队伍。加强对统战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深受党外朋友欢迎的合格的统战干部。

(二十)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负责联系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其他统战成员的桥梁纽带,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统战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努力把统战部门建设成为团结、民主、交友、温暖的“党外人士之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党委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